專題文章

只有色情才是性?

參考編號: EJ20220330

  • 日期2022年3月30日
  • 類別 信報《知性匯》專欄
  • 對象 公眾人士
  • 作者教育組 陳健怡
  • 主題 性教育, 性騷擾, 性侵犯

幼稚園前總監於2014年至2018年期間在家偷拍女童如廁,早年被裁定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成,判囚3個月,惟最近上訴得直,引起社會嘩然。

 

報章引述法官認為偷拍影片雖清楚看到女童的性器官,但並不符合兒童色情物品的定義,因此影片被界定為不含「性元素」。究竟什麼是兒童色情物品,什麼是性?

 

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兒童色情物品」包括照片、影片、電腦產生的影像或其他視像描畫,內容需是對兒童有色情的描畫,例如畫面呈現有性行為、以性的方式或情景去呈現性器官等,才能與色情拉上關係,及符合條例定義可作出提控。

 

但影像沒有涉及色情,也並非沒有性元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表的《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提出「性」涵蓋的層面廣泛,包括狹義的生理層面如身體、性器官、青春期、性交、生育等,及廣義的心理和社會層面如人際關係、自我形象、身份認同及文化價值觀等。基本上,牽涉性器官已有一定性元素。而色情,或者是用於判斷影像的性質,但絕非是唯一指標去界定性是什麼。如把性與色情劃上了等號,難免是把性的定義過於簡單化及貶低了性的價值。

 

事件重新引起了社會對「性」的定義之討論,也揭示昔日法律的漏洞。可幸是,窺淫罪已於2021年10月生效,立法後任何涉及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等,也可循此條例作出控告。不過,法律總有其灰色地帶,要真正防止事件重演,還是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提升大眾性意識,讓更多人懂得尊重並保護自己及他人的性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