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締造性和諧社會

參考編號: NG070628

  • 日期2007年6月28日
  • 類別 性在友分享
  • 對象不適用
  • 作者香港性教育會 吳敏倫
  • 主題 性教育

在一個發展急速的多元化社會,和諧已是我們國家和香港的一個施政口號,可惜從最近中文大學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反映出來的,是香港人只要社會在性方面有甚麼問題,第一個反應不是找尋和諧,而只是攻擊、抗辯和挑戰。首先,「情色版」問卷內的文字是對大部份人在道德感情上的挑戰,編輯也不諱言,但可不想想,為了社會和諧應收斂一點,關顧一下敏感的「性弱者」(或強者)?而「性弱者」受到挑戰,可否不立刻訴諸法律,先試如去信給學生報、大學、或來個請願遊行,好盡量維持一個非敵對的溝通渠道?好了,影視處接到投訴,若未能分辨是理性或惡作劇投訴,可否拖延一下,待事件清楚冷靜下來再打算?至於大學,在事件發生後,何必先審裁處一步去裁定學生報不雅,立刻把他們迫上抗辯之路,為後來的溝通、輔導和援助製造困難?

須知香港的法律是對抗性的,機制一開,各方面都只能堅守或提升其敵對立場,直至宣判後也再無協商餘地。而最大的問題是,由於性包含極多個人文化因素,加上多元社會,灰色地帶奇大,法律那簡單的黑白裁決,很多時都無助於解決,反只會惡化問題。此所以在學生報被判不雅後,紛爭接踵而來,有關人等在應接不暇之餘,只有弄來更多有損性教育的胡言亂語。

譬如有性保守者為自己的過分攻擊自辯,用發霉故技,說自己在開放的洪流中,已屬弱勢受害者,所以必須主動出擊爭取保守權利,但這個說法是賊喊捉賊。性保守者深遠的歷史政治影響,早已滲透社會每一角落,此所以他們才有權向審裁處投訴性開放者太開放,威脅嚴懲,但開放者卻沒有丁點兒法律渠道可投訴保守者太保守「令人反感」。性法律內充滿這類一面倒的權力傾斜,誇得保守者還能厚顏扮弱者。

又譬如當真正弱群用同樣手法,投訴保守者的一些寶貝經典時,高官們為免拈虎鬚,便搬出文化遺產、歷史接受為辯,實行未審先豁免,但有關法律條文其實不具這樣的豁免空間。另一個高官則以「惡作劇投訴」為由,支持不受理,但學術界對這些經典文獻,其實一直都有嚴肅的分析論文及著作,指出該等經典某些內容的淫邪與危險,而世上亦確有學校是禁止學生閱讀譬如是「羅密歐與茱麗葉」等名著的,可見投訴是遲早的事,怎能輕言是惡作劇?

我不是要說法律在處理性問題上無用,只是說不能一有問題便找法律裁決,封殺了溝通和求取和諧的途徑。講和諧,便要把人人看成是大家庭的一份子,不能隨意製造紛爭,在敏感的性問題上尤其如此。一個好的性治療師,當某太太訴說丈夫性行為太粗魯或丈夫訴說其太太常常拒絕性交的時候,他不會立即提議他們去控告對方性虐待或精神虐待,雖然表證完全成立,因為優先的工作應在探討如何能繼續和諧生活下去。

「性與愛的天空,平等尊重包容」,是香港第二屆性文化節的口號,點出在不同權力關係內求取性愛和諧的方法。在權力相若的情況下,可以訴諸平等;若是弱勢對強勢,則態度貴乎尊重;而強勢對弱勢,還請不忘包容。希望大家在這性文化節內,能領略、培養、觀摩和實踐一下這個精神。 

此文原刊登於《香港經濟日報》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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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單:吳敏倫教授,香港大學醫學博士,香港、英國、澳洲及紐西蘭精神醫學院榮授院士、美國性學委員會創會榮授文憑及註冊性治療家,美國臨床性學院院士、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教授,香港性教育促進會及亞洲性學聯會創辦人及首屆會長。1994 年獲「亞洲性學家獎」,2003 年獲世界性學會性學金章獎,以表揚其對世界性學及性健康的貢獻。著作包括中文書廿二本,英文書七本及學術論文百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