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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傾向可以改變嗎?

編號: SO01

  • 主題 性傾向
  • 作者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教育組
  • 語言中文
  • 對象不適用
  • 類別 性教育學堂
  • 出版家計會教育組

性傾向是指個人滿足情感或性慾的對象傾向。簡單而言,視同性為戀愛及性慾投射對象的便是同性戀;對象主要為異性的為異性戀。對兩性均有相若的戀愛與性慾,則為雙性戀。很多時候,情感或性慾會自然呈現,可以平常心留意自己的感覺。但要注意不宜以單一的事件作判斷,例如跟同性有過一次性接觸,就定義自己為「同性戀」,或跟異性戀愛過或有過親密關係,就必然是「異性戀」。

 

性傾向是一種先天傾向,還是後天學習的行為呢?學者至今還在爭論不休,然而,普遍認為同性戀有先天因素,在孩童初期已成形,長大後即使有後天因素,亦難以改變身份。美國精神病學會表示未見過能通過嚴謹科學驗證而成功改變性傾向的例子*。有宗教團體嘗試透過信仰、祈禱、行為治療等方式改變性傾向,認為可以減輕同性戀者的壓力,美國心理學會反映這些治療有可能會帶來焦慮、自責、討厭自己等負面情緒**,這豈不有違當初治療的目的嗎?

 

說到底,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有人選擇忠於性傾向,接納自己與同性發展感情。亦有人因個人信念、家庭及社會壓力、信仰等原因,雖受同性的情感與性所吸引,卻選擇與個人性傾向背道而馳,跟異性戀愛、組織家庭。我們何不也尊重別人的選擇呢?

 

社會上部份人對同性戀行為及同性戀者產生非理性恐懼和憎恨,可能發展出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及欺凌行為,心理學稱為同性戀恐懼症。恐同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出於對性傾向的不認識及誤解、傳統觀念,或基於信仰。社交上,擔心自己被誤會是同性戀而誇張地表現出對同性戀的壓惡,甚至因為暗地害怕自己是同性戀,以激烈的反感來作抗拒等等。

 

其實,性傾向本身並沒有「對錯」。要改變的,是歧視及不公平現象,而非個人的性傾向。當社會的小眾可能要辛苦些。對內要建立信心,不要那麼易被觸怒而衝動起來,遇事冷靜。面對取笑時,不參與或離開,令挑釁者繼續不下去。也可以平靜地向對方表示這是沒禮貌的行為。生活上,如果最初就意識到環境對不同性傾向帶有歧視,作為自我的保護,可能不應公開自己的性向。別停留在高度不友善的環境,如果受到欺凌,要向人求助。

 

不同性傾向的人,都會面對到成長、人生、戀愛、性疑惑等困擾。不過有些人對非主流的性傾向帶誤解及歧視,令非異性戀的生活可能有更多困難。任何性傾向,都應先了解及接受自己,再想想如何好好地過活。

 

* 美國精神病學會有關性傾向與治療的立場書- http://archive.psych.org/edu/other_res/lib_archives/archives/199820.pdf

 

** 資料來源: 2008年美國心理學會出版的小冊子–Just the Facts about Sexual Orientation and Youth: A primer for principals, educators and school personnel - http://www.apa.org/pi/lgbc/publications/justthefac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