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良性離婚

參考編號: EJ20181003

  • 日期2018年10月3日
  • 類別 信報《知性匯》專欄
  • 對象 伴侶
  • 作者教育組 陳耀杰
  • 主題 婚姻與家庭

早前,上環發生一宗兇殺及自殺案,68歲男及64歲女正在辦理離婚,仍同住和在同一大廈工作,男方疑因感情破裂,加上聯名戶口的金錢問題,刺斃女事主後,墮樓身亡。看到這樣的倫常案,實在令人唏噓,然而更值得思考處理離異關係的問題,以免同樣悲劇再生。案中引申出一個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離婚仍然可以同住嗎?

 

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2016年獲頒布離婚令的數目上升至17196宗,大約是1991年6295宗的3倍,可見離婚的情況在香港日漸普遍。每對情侶最初選擇結合,當然希望白頭偕老,永結同心。可是,當感情亮起紅燈,關係有變時,便要及早作好心理準備,和平分手。

 

香港租金昂貴,離婚後其中一方要遷出,可能要點時間另覓負擔得起的居所。假如是共同物業,未必雙方都願意立即變賣分家。過渡期間甚至離婚後是否同住,可謂見仁見智。台灣「金曲歌后」3月離婚,聲稱與前夫及孩子仍住在一起,睡在不同房間而已。筆者認為這種依舊共同生活,僅有親情沒有愛情的狀態,較適合雙方能夠真正放下,理性討論各項日常安排的情況。

 

至於離婚期間充滿爭執分歧,充滿怨氣者,被迫困在同一屋簷下或工作環境是相對危險的,容易演變為家暴,建議其中一方儘快遷離及調職為妙,以免釀成不幸。若因經濟問題,可往親友處暫住,或考慮向社福機構協助安排住所。數月前,台灣桃園也發生了協議離婚後同住的殺妻事件,對於積怨已久的個案,來自彰師大輔導與諮商學系的教授建議,妥善的離婚須先互相隔離,再由成年的子女介入重新建立新關係,才可理性、健康地解決婚姻暴力。

 

此外,金錢糾紛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其中一個觸發點。除家庭必要開支放在聯名戶口外,夫婦宜保持某程度的財政獨立。萬一將來關係出現變化,雙方會較易處理帳目,避免爭抝而成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