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12年11月22日

家計會提倡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家計會)提倡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以便利使用者在有需要時及時服用。

避孕失效、錯誤使用或漏用避孕方法會有可能導致意外懷孕,家計會為有需要的婦女提供緊急避孕,作為一項安全、有效的補救措施,以防止意外懷孕。現時有兩種緊急避孕方法,分別為左旋諾孕酮(levonorgestrel)緊急避孕丸及含銅子宮環。在沒有避孕防護的性行為後使用緊急避孕丸,時限為72小時,愈早服用,成效愈高,其整體失敗率為2-3%;使用子宮環的時限為120小時,須由醫生為求診者配戴,失敗率為0.09%。子宮環可於是次緊急避孕後,繼續保留作長期避孕之用。

家計會高級醫生羅善清醫生表示,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的好處,是讓婦女更容易及時使用,理論上可減低意外成孕的機會。不過,預先提供緊急避孕丸也有顧慮-- 有些婦女可能會因此棄用常規避孕方法、或因減少使用避孕套而令感染性病的風險增加、甚至對性採取不負責任的態度。

因著這些疑慮,家計會進行了多項研究,探討預先提供緊急避孕丸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分析緊急避孕使用者的背景資料、緊急避孕的使用情況、婦女能否正確地使用預先配備的緊急避孕丸、緊急避孕後避孕模式的轉變、以及她們對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的態度。各項研究均已於國際或本地的同行評審學術期刊內發表。

其中一項研究於2001至 2002年進行,在1,030名家計會節育診所及青少年保健中心的女性使用者中,研究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的影響,(《人類生殖》 2004;卷19:2404-10頁)。女性使用者被隨機分派至兩個組別:預先配藥組中的婦女每人獲發三包緊急避孕藥在家備用,另一組則在需要時才可回診所取藥。兩個組別都會先接受避孕輔導,包括緊急避孕方面的教育。整項研究的參與者當中,共有78%在一年內完全沒有使用過緊急避孕丸,使用多過一次的有9%。在使用過至少一次的婦女當中,不論是來自節育診所或是青少年保健中心,預先配藥組的婦女使用緊急避孕丸的次數,比診所取藥組高3倍。備有緊急避孕丸的婦女能夠較早服藥,診所取藥組的婦女則較遲,兩組平均服藥時間,分別是性行為後13.9 及28.5小時。在一年的跟進中,兩個組別婦女的避孕模式均無轉變。90%研究對象使用避孕套、60%恆常地使用避孕套,此比例在研究開始前及完成後並沒有改變。

羅醫生表示,有關研究結果顯示,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有助婦女及時服用,但並沒有令重覆使用緊急避孕丸或棄用常規避孕方法的情況增加,而且證明婦女能夠自行正確地使用緊急避孕丸。

她強調,緊急避孕是避孕失效時的一個重要後盾,而婦女到診尋求緊急避孕時,更是醫護人員與其商討避孕計劃及鼓勵其實行避孕的時機。一項回顧2006 至2008年到家計會尋求緊急避孕的9,201名婦女的分析顯示,約20%在當時並沒有使用任何避孕方法。在4 至 6星期後覆診時,沒有實行避孕者的比例,下降至少於5%,並於其後一年中維持在低水平。而使用荷爾蒙避孕方法及子宮環等高成效避孕方法的人數比例,尋求緊急避孕前只有3.5% ,到覆診時上升至20.8%; 6個月及12個月後,更分別增加至27.3%及 27.7%。至於使用避孕套、安全期、體外射精及殺精劑等成效較低的避孕方法的人數比例,則隨着時間而減少 (國際婦產科雜誌2012 ;卷118:223-6頁)。

於此三年間,婦女到家計會尋求緊急避孕的主要原因,是漏用避孕方法 (39%)、避孕套破損或滑脫 (38%) 及沒有使用常規避孕方法 (21%);其中97.9%於72小時內求診,98% 只進行過一次沒有避孕防護的性行為 (香港醫學雜誌 2012; 巻18; 299-303頁)。接近90%在一年內,只曾用過一次緊急避孕,10%則用過兩次或三次 (國際婦產科雜誌2012 ;卷118:223-6頁)。

有關婦女對於預先配備緊急避孕藥的取態,一項2003年向家計會節育診所及青少年保健中心使用者進行的問卷調查(《避孕》2005; 卷71:432-437頁) 顯示,少於半數受訪婦女表示支持預先配備緊急避孕藥。支持者相信這做法更方便,及有助防止意外懷孕;而反對者則擔心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會有濫用、鼓勵不負責任的性態度的危險,加上由於藥物可能有副作用,故必須在醫生監察下才能使用。這些受訪者在填寫調查問卷前,並未曾接收過有關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的資訊。相對於這些受訪者,參加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研究的婦女則較為支持。進行該項研究的招募時,兩個組別的婦女先接受過有關緊急避孕及預先配備緊急避孕藥的教育,在預先配藥組及診所取藥組中,分別有85%及77%支持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羅醫生解釋,這顯示我們需要提高婦女使用緊急避孕的意識,加強有關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的教育;另一方面,婦女對預先配備緊急避孕丸的親身經驗,亦可能有助增加她們對這種新用藥模式的接受程度。

羅醫生重申避孕輔導的重要性,其目的是幫助婦女明白為何緊急避孕丸不能取代常規避孕方法;對採用避孕套以及其他成效較低的避孕方法的夫婦來說,它是避孕失效時的關鍵性補救措施;緊急避孕丸必須於沒有避孕防護的性行為發生後72小時內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