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再思性騷擾

參考編號: EJ20240131

  • 日期2024年1月31日
  • 類別 信報《知性匯》專欄
  • 對象 公眾人士
  • 作者教育組 鄧文婷
  • 主題 性教育, 性騷擾

早前網上流傳,有女生因病不適,在港鐵車廂內蹲坐,惹來他人目光,她感到被性騷擾,事件鬧大。影片引來坊間不少討論,有人認為任何行為、語言、眼神,令女方覺得不舒服、被威脅、被攻擊等,便已算是性騷擾。另外又有人認為,只有漂亮的人才遭到性騷擾。以上這些看法均反映出大眾對性騷擾存有誤解。

首先,性騷擾一個重要的元素為性意味。即是說,若對人投以令人不安的目光,但並不帶有性意味,最多只可算是騷擾。至於事件中的目光是否帶有性意味?雖然非涉及性器官才算性騷擾,受害人對行為的感受亦是判斷因素之一,但亦需留意一個合理的人之想法。本地曾經有案例,男士因沒穿上衣,為視為性騷擾而被提告,但法庭判斷此行為只是為了方便和舒適,並不帶性意味而遭駁回,這便是基於一個合理的人的想法而作出的裁決。

回到影片中的行為,如網民所言屬實,於港鐵車廂內忽然有人蹲坐並不常見,多看幾眼亦未必帶有性意味。另外,在香港法律下,部分性騷擾暫時受《性別歧視條例》涵蓋,該騷擾行為需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包括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等、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及會所成員資格,才能提出檢控。因此影片中的事件即使為性騷擾,暫時亦因發生的地點而不被法律涵蓋。

最後,性騷擾其實可以發生在任何性別、年齡、外表的人身上,並非女性或外表出眾的人專屬。可惜的是,這些想法之普遍,令不少受害人遇事時亦未敢求助。願社會對不同性別事件有更多正面及理性的討論,好讓任何人都懂得捍衛個人的身體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