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計會就診者約章

本約章描述了就診者使用本會醫療服務時的權利和責任,有助您與本會保持良好的關係,從而提昇醫護效益。

就診者的權益

醫治權

  • 得到符合當時認可標準的醫療服務。

知悉權

  • 知悉本會服務的資料及收費。
  • 知悉自己的健康狀況、診斷及治療的資料。
  • 在同意治療程序前,可清楚知悉該治療方法的資料,包括其成效、副作用、併發症及其它可行的治療方法。
  • 得知處方藥物的名稱、成效及可能產生的常見/嚴重副作用。
  • 每次付款後可取回收據。

決定權

  • 可接受或拒絕任何身體檢查、化驗或治療,亦有權知道拒絕的後果。
  • 可徵詢其他醫生的意見。
  • 可接受或拒絕參與臨床教學及專業培訓。
  • 可選擇是否參與醫學研究及意見調查。 

私隱權及保密權

  • 個人的私隱、尊嚴、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會被尊重。
  • 本會及醫護人員有責任對您的病歷保密。紙牌板將在您最後到診日的6年後銷毀,電子病歷將無限期保存。

申訴權

  • 您向本會提出的建議或投訴會得到公平的處理,並會於合理時間內收到回覆。

就診者的責任

  • 向醫護人員詳盡地提供您的健康狀況、過往曾患的疾病、敏感症及其他有關詳情。
  • 遵從醫生提出並經您同意的治療方案及有關指示。
  • 依約應診,否則應儘早通知本會。
  • 不應要求醫護人員提供有關您的失實的健康狀況,簽發虛假收據/病假證明/醫療報告;或將不正確資料紀錄於您的病歷內。
  • 繳交所需費用。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本會致力保障就診者的個人資料私隱,並遵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要求,對所收集及/或儲存及/或傳送及/或使用的所有個人資料妥善處理。
  

  • 我們需要您提供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號碼及健康資料,或向任何適當的有關人等查詢您的醫療記錄及任何有關的資料,作為有關您的健康護理之用或一般性的醫療及統計用途(包括研究和教育)。
  • 您有責任確保所有提供的個人資料均為完整和準確。如您提供不準確的資料或拒絕提供要求的資料,會影響我們為您所提供的服務。
  • 申請醫事報告 / 病歷副本需繳交行政費用。
  • 閣下之病歷可能會被以下人仕或機構認可人仕閱覽:
    • 其他需參與您的醫療保健的醫護人員;
    • 在本會醫護人員監督下受訓的醫生/護士和醫科學生;
    • 法庭(如被傳訊)或法律指定的其他人士;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衞生署。

查詢

  1. 如欲查閱或改正我們所持關於您的個人資料,請聯絡所屬的診所或青少年保健中心。
  2. 如要索取醫療報告 / 病歷副本,請聯絡當值診所助理或致電2919-7704與行政部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