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資源

傳媒及色情物品的監管

編號: MS03

  • 主題 傳媒性意識
  • 作者家計會教育組
  • 語言中文
  • 對象不適用
  • 類別 性教育學堂
  • 出版家計會教育組

香港所出售的物品均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限制,受管制的物品包括書籍、雜誌、報刊、漫畫、電腦光碟等,而電影則受『電影檢查條例』規範。至於電視節目及電台節目,則須遵照『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和『電台業務守則』。此外,為保障兒童,香港亦有『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淫褻物品審裁處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成立,其中一個主要職能是評定物品的類別;物品指內容屬於或含有供閱讀、觀看或供閱讀兼觀看的資料的任何物件,亦指任何錄音,以及錄有一幅或多幅圖像的任何影片、錄影帶、紀錄碟或其他紀錄,物品分類如下:

 

第一類:非淫褻亦非不雅

※ 可售予任何人士

 
第二類:不雅物品

※ 不得售予18歲以下人士

※ 如物品封面或封底屬於不雅,須以完全不透明封套密封

※ 如物品封面或封底沒有不雅,須以透明封套密封

※ 物品須清楚印上出版人資料

※ 物品須展示佔其封面面積20%或以上的法定警告告示

※ 違者最高罰款40萬及監禁12個月

※ 再犯最高罰款80萬及監禁12個月

 

第三類:淫褻物品

※ 一律不得發佈

※ 違者最高罰款100萬及監禁3年

 

『電影檢查條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392章『電影檢查條例』,在香港上映的電影會被評定為以下其中一個級別:

第I級: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

第II A級:兒童不宜觀看

第II B級:青少年及兒童不宜觀看

第III級:只准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出口、發布、管有和宣傳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罪,違者罰款50至200萬及監禁2至8年。

兒童色情物品即對兒童或被描劃為兒童的人作色情描劃的照片、影片、電腦產生的影像或其他視像描劃,不論它是以電子或任何其他方式製作或產生,亦不論它是否對真人而作的描劃,也不論它是否經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