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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色情?

編號: MS02

  • 主題 傳媒性意識
  • 作者家計會教育組
  • 語言中文
  • 對象不適用
  • 類別 性教育學堂
  • 出版家計會教育組

何謂色情?

 「色情」一詞,源自英語 “Pornography”一字,是一個近世紀才出現的詞彙,最初的意思是描寫妓女和嫖客生活的文章,到現在有很多人都用它來泛指一些刺激性慾、描繪性行為和性器官的書刊、電影和物品。

可是,以上只是對色情物品的籠統界定,至於怎樣的具體內容才構成色情成份,則始終沒有一個各方面都同意的看法。因此,色情沒有一個標準定義。有人認為純粹以引起性興奮的物品便是;有人以為是指任何使人腐化的有關性的描寫;亦有人認為將性非人化來處理的便是色情。

這些定義都有一個共同的弱點,即以人的主觀感覺為根據,因為必要透過主觀,才能分辯有無「性興奮」,或怎樣叫做腐化或非人化。這樣令人不滿意的定義,照看無論如何也不能避免,因為「色情」本來就是一種主觀感覺。

藝術作品VS色情物品

色情既然界限不明,要將之與藝術分隔,更是難上加難。譬如「維納斯」,她本來就是古羅馬時代的一個巫娼 (即是以宗教為名,賣淫為實的娼妓),她死後人們為了紀念她的美色而造成石像,意義本來是色情之至,但今人卻奉之為至高無上的藝術品。因此,那些是色情,那些是藝術,很視乎當時社會的背景和人們對該物品的認識有多少和聯想到什麼。

到底《花花公子》雜誌的女郎彩頁是人體攝影藝術抑或高級包裝的色情呢?有部份人有這樣的看法:「一個人用怎樣眼光來看待這雜誌、它就是怎樣。如一個人以性發洩的心態來看這份雜誌,它就成為淫褻;若他是以情慾心態,則這雜誌只是吻合他情慾追求色情的正面意義;而若他真正追求藝術品味,則這份雜誌就成為藝術品。」

到底「色情」是決定於受眾的主觀理解抑或物件本身的客觀成份呢?一位專欄作家就有以下的批評:「一份雜誌若是淫褻的,則無論讀者如何有藝術眼光,也看不出任何藝術價值;相反,一份雜誌即使有高度藝術成素,對只求性發洩或滿足的讀者來說,它也只能是淫褻或色情的。」可是,「色情成份」確實有其客觀的存在,例如男性雜誌在展露女郎方面,採用循序漸進的脫衣,具有強烈的性挑逗傾向。另外在模特兒的拍攝角度及姿勢,都在營造讀者的偷窺及鑑賞美女的心態。

在色情與藝術的爭論中,較富爭議性的是高檔的男性雜誌,因為無論在選取模特兒,拍攝手法和印刷方面,雜誌的圖片的確有一些符合美學和藝術的要求。但考慮到畫像整體所傳達的意念時,這些藝術成素值多少分,又是不是最重要的考慮,就可能見仁見智了。

性愛作品VS色情物品

現代女權份子Gloria Steinem 更進一步區分性愛作品(Erotica) 與公眾人士心目中的色情物品 (Pornography)。她形容性愛作品為:「植根於『性愛』或激情,亦即關乎正面選擇、自由意志、對某人的渴求。」色情物品卻截然不同:「色情物品開首的字根,『色情』(Porno) 意指『賣淫』或『女奴』,可見主題並非互愛,甚至連愛情也不是,只是佔有與蹂躝女性。」

性愛作品與色情作品的對立是「對親密關係的自發渴求」與「物化」或「偷窺獵奇」的對立;是「有自主能力人士的相互性快感」與任何「明顯帶有壓迫」、「暴虐或奴役」、「不平等裸露」、「成人對兒童使用性權力」,缺乏「平等選擇和平等權力」的性展示的對立。

換句話說,在評價一件物品是否含色情成份時,眼點不應在其模特兒的裸露程度,也不在於其內容是否涉及性愛的描寫,而在於這些作品所刻劃的男女關係和性價值觀念。

 

資料參考:《家庭生活教育教師手冊 1996》、《家庭生活教育簡訊》第26期、《性醫學新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