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合法偷窺

參考編號: MP020826

  • 日期2002年8月26日
  • 類別 明報《性性相識》專欄
  • 對象不適用
  • 作者教育組 李明英
  • 主題 傳媒性意識

據報,日本女星廣末涼子曾被一名癡心影迷貼身跟蹤近三年。這人在廣末的居所附近租屋,實行廿四小時監視。除在她家的電話裝偷聽器外,也經常把她丟棄的大袋垃圾拿回家慢慢揀﹔他還擁有很多關於廣末隱私的影帶、相片及錄音帶,對偶像的私生活可謂無所不知。

公眾也被偷窺

何時開始,人不知不覺的活在偷窺文化中。要數典型案例,自是早前台灣的璩美鳳春宮光碟案件,這位政界人物與近十位情夫做愛的鏡頭被針孔攝影機偷拍了,並被公開出售。

雖說「性」是偷窺事件中最典型的主題,公眾人物往往是受害者,但偷窺其實是多方面的,尋常百姓都可能成為被「合法偷窺」的對象。美國ABC電視台《生還者》(TheSurvivor)節目,電視台監錄十數個男女如何在險境中「生存」,並以百萬懸賞優勝者。參加者認真履行適者生存的理論,毫不吝嗇盡露隱私,過程中更盡演人性醜陋一面,好奇的觀眾大呼過癮。

曾在歐洲大熱的節目《老大哥》(BigBrother)也甚具代表性,十個青年男女在同一所房子內生活九星期,二十多台攝像機全天候直播,除了上廁所,觀眾什麼都能看見,能堅持到底的勝出者會獲得巨獎。這樣營造的偷窺情景,被偷窺的不覺可恥,偷窺的不覺可羞。

默許合法偷窺

的確,在「真人show」大行其道的今天,「偷窺市場」需求高漲,社會似乎也默許各種「合法」偷窺﹕商業機構有特殊儀器竊取對手的機密﹔僱主裝上攝像機監視傭人﹔媒體爭先恐後販賣藝人的感情生活……誰敢說自己沒有一絲偷窺的潛意識﹖

在香港,因偷窺被抓住,警方可以拘捕,但罪屬輕微。事實上,把偷窺或偷聽列為刑事罪行,執法上會有困難,因為私人與公眾空間有太多灰色地帶,難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