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親密的偷拍者
參考編號: EJ20210331
- 日期2021年3月31日
- 類別 信報《知性匯》專欄
- 對象
- 作者教育組 陳潔凌
- 主題 性教育, 性騷擾, 約會戀愛
台灣一名女子偶爾在男友手機內發現大量自己的裸照,原來男友在相戀兩年間,不斷偷拍她裸睡、甚至是性愛的片段,更把影像分享給好友以炫耀女友的身材。最後女子憤而跟他分手,並果斷提告。以上情節在香港也有所聞,網上更有偷拍群組讓會員分享妻子或女友的不雅照片,且成員眾多,到底有多少女性在不知情下被伴侶偷拍,實在難以估算。
偷拍私密照看似不會對當事人造成直接損失,卻忽略了在心理上的傷害,尤其當偷拍者是自己最信任的伴侶。有些偷拍者認為,既然親密得可以坦露身體,拍下來私下欣賞又何妨?伴侶不能經常滿足自己的性需要,留些片段來回味或借此發洩慾望,也總比另找他人負責。無論藉口為何,以偷拍來滿足個人私慾,甚至與人分享,完全破壞了關係中的信任和尊重,實在自私與可恥。一旦照片外流,甚至被上載到互聯網,對當事人所帶來的恐懼及心靈創傷更是難以磨滅。
被伴侶偷拍,甚至利用私密照作要脅,很多苦主也感到難以啟齒,亦未必懂得求助。即使決定提告,在現今的法例下,對苦主的保障亦很少。幸而,香港正為窺淫法及相關性罪行進行修例,內容涵蓋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包括偷拍裙底及胸部),以及未經同意散佈/威脅散佈相關私密影像等刑事罪行,最高監禁5年。是次修訂有助偷拍者得到適切的制裁,亦可讓大眾正視相關罪行。
健康的親密關係建基於平等,互信和尊重,亦需遵守彼此的親密界線。若一方破壞信任,視伴侶為自己的「從屬」而恣意偷拍,絕不應啞忍。期望這次修例可以保障更多被偷拍的苦主,但無論當事人最後是否決定提告,也應該尋求情緒支援及適切的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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