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性騷擾羅生門

參考編號: EJ20210217

  • 日期2021年2月17日
  • 類別 信報《知性匯》專欄
  • 對象 公眾人士
  • 作者教育組 陳健怡
  • 主題 性教育, 性騷擾, 性暴力

「從沒想過,被欺負了還得對抗惡意。」是最近台灣女主持公開表示受到職場性騷擾後,於社交媒體寫下的感想。事件發酵了兩星期,眾議紛紜,有人說女主持只是炒作、為從政做準備;有人說以性作笑話就是演藝圈的生態。真相是怎樣,相信只有當下在場的人最清楚,但「性騷擾定義」卻再次引來廣泛討論,究竟是否真的「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

根據香港《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對他人做出不受歡迎而涉及性的冒犯行為,包括不受歡迎的性要求、身體接觸、作出有性意味的言語騷擾或動作等,已可構成性騷擾。台灣性騷擾條例字眼上有些不同,但與香港原則上是一樣──會以當事人的感受來判斷行為是否有性意味及冒犯性。

由於談及的是「當事人的主觀感受」,定義界線變得抽象,網民也隨之吐槽說出「女生上載性感照也是性騷擾我」等言論。但其實在法律的觀點上,性騷擾要成立,還需考慮當時的環境、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以及對該行為之客觀的社會共識等來作判斷。多年前,香港曾經有奇女子控告男士於街市赤膊工作是「有意從事性騷擾」,最終上訴被駁回。

至於「人帥」是否就「安全」?不如倒轉問「虛有其表的帥哥是人人喜歡嗎」?其實不論男女,要判斷那人是「好與壞」,是視乎他們的言語及行為,並不是其外表。這種想法其實除了是在「合理化」性騷擾行為外,亦同時揭示大眾忽略行為的嚴重性及傷害性。

因此避免任何人成為「受害人」,除了靠機制,亦需請大家努力提升個人以至社會對性別平等之意識。本會將於2021年5月29至30日在網上舉辦《第七屆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青少年性與生殖健康會議》,以「相護相連:青少年性與生殖健康新趨勢」為主題,屆時亦會探討「青少年性教育及輔導」,我們誠意邀請你參與會議,詳情請登入:www.famplan.org.hk/asrh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