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正視戀童癖

參考編號: EJ20200108

  • 日期2020年1月8日
  • 類別 信報《知性匯》專欄
  • 對象 公眾人士 社工 輔導員 教育工作者
  • 作者教育組 周卉卉
  • 主題 性教育, 性侵犯, 異常性興趣

2019年底,法國爆出一則極可怕的新聞:在西北部的小鎮Lorient,6歲女童向母親哭訴鄰居伯伯向她展露性器,媽媽大驚報警,在調查的過程發現女童曾受侵犯,更駭人的是後續調查找出一本隱藏的「侵犯日誌」,68歲的退休外科醫生Joel Le Scouarnec可能曾透過職權及工作「便利」,例如趁兒童病人手術後尚未清醒時動手,在過去30多年共侵犯349名兒童。

 

侵犯兒童這種令人痛心痛恨的新聞不時出現,戀童癖一詞亦伴隨產生。要知道對兒童的性侵犯行為並不等於戀童癖。一些對兒童侵犯的人是出於覺得兒童易於控制或誘惑,而非覺得兒童有性吸引。這些罪行當然極可恥,卻非戀童癖。《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DSM5)及《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版》(ICD-11)都對戀童癖有所定義,概括來說是16歲以上而又持續地以兒童作為最主要的性吸引力對象。Scouarnec在日記中仔細描述自己對兒童的性興趣、慾望及侵犯細節,以日記內容來看,他是戀童癖的機會極高。

 

一提起戀童癖,社會上大都是憤恨、厭惡。要知道診斷乃依據受診者的幻想或性慾,而非只是性的行為作出診斷。一些研究亦認為,戀童癖乃先天的性偏好。可以想像,世上有不少人雖然覺得兒童很具性吸引,卻因為社會、道德、是非觀念等原因,努力壓抑及控制自己。如果社會未能以科學客觀的方式來了解及正視戀童癖,把戀童者跟兒童性侵犯者畫上等號,這一類人因為懼怕,將很難會去找人傾訴或尋求相關幫助。把他們推向邊緣,亦變相增加他們犯事的機會。

 

對於各種形式的兒童侵犯者,社會的共識是錯誤的行為,應以嚴厲處理;但另一方面,亦應設法為潛在的戀童者提高相關意識,並提供相應服務如心理諮詢等,幫助他們學習控制自己的性慾,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