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被侵犯的男性們

參考編號: EJ20191009

  • 日期2019年10月9日
  • 類別 信報《知性匯》專欄
  • 對象 公眾人士
  • 作者教育組 周卉卉
  • 主題 性教育, 性騷擾, 性侵犯, 性別角色

各位讀者是否知道,在香港如不幸被強迫發生性行為,根據本港《刑事罪行條例》,只有女性才可被定義為強姦受害人。那男性受害人又如何?其實無論各種形式的性騷擾及性侵犯,男性受害者面對的壓力都極大,想透過法律來取回公道亦更困難。雖然法改會早於2012年建議本港法律定為不論性別均可成為施暴者或受害者,兼有其他性罪行法律的更新提議,可惜政府至今仍未有落實。

 

在傳統觀念下,男性應是強大的保護者,一旦受到了侵犯,其恥辱感及對自我形象低的打擊可能更甚於女性受害人。加上社會上常有「男賺女蝕」的不對等性別觀念,亦令男受害者更難得到應有的理解或同情。曾聽過個案,有男生受到女性性騷擾,內心難受,跟朋友傾訴時,卻換來對方笑謔的一句:「哇,益咗你啦。」這個故事非常典型,男性如揭露被性侵,他們可能要承受比女性受害人更多的奚落或嘲諷。不少人即使鼓起勇氣說出,亦被要求息事寧人,反正「男人無蝕底」。

 

也有男性受同性侵犯,竟因為恐同及擔心惹來自己是同性戀的誤會而不舉報。種種原因,男性遇害卻無處求助或被忽視,於是得到的輔導及幫助比率就更低。

 

那麼,香港社會應如何正視男性之苦,協助受害男性?瑞典有醫院2015年起開設了專為男性性侵受害人的診所。香港亦應投放資源設立專為男士服務的性侵輔導及服務,令意欲求助的男性有地方可投。此外,政府實應正視法改會的各建議,審視現行法律之不足,將其修改及更新,以保障社會上的每個人。最後,政府應主動推動具性別視野的教育及宣傳,再沒有男強女弱、「男賺女蝕」的觀念,受侵害不等於個人價值受損等觀念,注重公平及公義,才是共創和諧社會的長遠之計。